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08-31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升级版的法律将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更加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并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据悉,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6年以来的首次大修,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表示,《食品安全法》2009年出台以后,发挥了重大的规范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势总体向好,但依然严峻。仔细阅读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规,可以看到,新规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在对待婴幼儿奶粉质量方面,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容易让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这些很细化并且可以执行的法规从程序上和制度上确保了婴幼儿奶粉的质量,重拾了消费者对于国产奶粉的消费信心。

同时,新《食品安全法》也对保健食品标签方面做出了规定。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注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还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新《食品安全法》中还对冷链的多方面进行要求和规定,这将为冷链运输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提升契机,也会给冷冻和生鲜市场带来新的生机。

新规的一大亮点在于,在处罚方面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新《食品安全法》明确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包括对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和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等规定。新《食品安全法》还要求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高压严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导致重大事件的责任人,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比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比以往显著提高了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对于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可以说,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社会共治,需要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促进食品质量与安全。总之,新《食品安全法》贯彻了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监控、社会共治和制度严格这五项基本监管原则,更加注重了食品安全的源头管理,可以预言,新《食品安全法》的即将实施必将具有里程碑意义,百姓的福祉必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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