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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销售假酒 酒厂深圳维权
2011-11-23
 

国内著名白酒品牌“剑南春”在深圳展开了一轮打假维权行动。宝安一家酒店因销售假冒“剑南春”被告上法院,宝安法院一审判酒店赔偿5万元。酒店方面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昨天进行二审开庭。原告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起诉称,2009年12月5日,剑南春公司发现被告深圳市园兴酒店有限公司有销售假“剑南春”酒的行为,遂委托广州市公证处公证员保全了相关证据。拿到相关证据后,剑南春公司向宝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并支付原告为调查取证而产生的餐饮费和公证费。

一审:法院判赔5万元
宝安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公证法》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尽管本案侵权事实发生在深圳,但原告的代理人是一家住所地位于广州的律师事务所,故广州公证处对本案涉及的侵权证据依法享有公证管辖权。原告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购买被控侵权的假冒“剑南春”酒,后由公证人员代为保管和封存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损失,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

二审:赔偿数额过高?
被告深圳市园兴酒店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天,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园兴酒店的代理律师仍坚持一审时的观点,他认为广州公证处的公证行为违反公证程序,并表示已致函该公证处申请撤销,但目前还未有结果。他同时表示,即使该酒店有销售假酒的行为,但一瓶酒仅价值500余元,一审判决5万元的赔偿标准明显过高,难以接受。剑南春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赔偿数额,他表示,考虑剑南春商标的知名度和该酒店的经营规模等因素,一审判决的数额是适当的。他还透露,“剑南春”在罗湖的一起打假案也得到法院支持,罗湖法院判决赔偿6万元,而佛山的一起类似案件,法院判决赔偿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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